辽宁省教育厅:禁止未成年学生成假期“童工”
来源:网络 作者:admin 点击:
时间:2012-1-9 11:02:35
中小学寒假将至,为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愉快安全的假期,日前,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教育系统、学校认真布置寒假工作细则。
省教育厅要求,寒假前,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以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诚信教育、法制教育、生命教育、感恩教育、文明习惯养成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各中小学要切实减轻学生的假期课业负担,给学生提供充分的休息时间,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鼓励学生适当参加家务和社会公益性劳动,不接触淫秽、凶杀等不良的影视作品、书刊,不进社会网吧,不参加危害身心的游戏活动。
同时,学校要正确引导学生在寒假期间合理安排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图书馆(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及各种文体活动场地、设施设备要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鼓励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等综合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必须经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由学校领导和教师带队,制定周密的安全预案,开展好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地区可为学生上一次性意外伤害险。对未经批准擅自安排集体活动而引发校方责任事故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寒假前,省教育厅要求各中小学校集中对学校的校舍、围墙、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还要对学生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预防交通事故、火灾、食物中毒和煤气中毒、触电、滑冰溺水、外出活动引发的安全事故等事故以及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寒假期间,要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安排领导值班,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尤其要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工作,有施工现场的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今年寒假,省教育厅着重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学生的寒假生活作出了要求。要求各中小学校及时了解和掌握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认真解决他们在假期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参与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打工,坚决抵制社会上各类针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非法招工行为,尤其要警惕和抵制企业、中介机构在假期以社会“实践”、“实习”为名组织在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法打工的行为。
此外,省教育厅还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指导意见(试行)》(辽教发[2009]137号),严禁学校、在职教师以及非教育机构占用学生休息时间有偿补课和上新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查处假期乱补课、乱收费等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者要按照规定给予惩处。省教育厅也提醒家长不要盲目让子女参加各种补课班、辅导班,要在保证子女健康成长、提高素质上下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