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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欧先生于2009年8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中规定,门为防火、防盗入户门。今年6月交房时,欧先生发现开发商提供的不是防火、防盗入户门,而只是一般钢制结构入户门。欧先生等业主找到开发商,要求对方履行合同,遭推诿。
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发现,欧先生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开发商赔偿220户业主防火、防盗门差价,每户500元,共计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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